陇南市编办关于换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卡》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6-07 】     【选择字号:

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意见》(甘办发〔201088号)、省编委《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机编发〔201142号)要求和我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际,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机构编制管理,全面落实编制实名制,决定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卡》进行换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编制管理卡使用要求

《人员编制管理卡》由市编办统一印制发放。《人员编制管理卡》由机关、事业单位单独领取和填写,经市编办审核盖章后生效,《人员编制管理卡》作为办理补充人员、审批工资、增加预算、核拨人员经费、社会医疗保险等手续的依据,用人单位必须将各类编制落实到人,实行一人一卡,《人员编制管理卡》一式三份(编办、财政、填报单位各存一份)。

二、人员编制管理卡填报方法和要求

1.《人员编制管理卡》换发工作涉及单位多,填报工作比较复杂,为确保填报质量及填报的各类信息准确无误,填报单位应先填写《人员编制管理卡》电子版,填写内容必须与已审核《陇南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采集表》信息一致,电子版彩色照片规格为蓝底小2寸(3.5cm×4.8cm)。待市编办审核合格后,再统一打印盖章。下属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卡》换发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安排部署。经市编办审核盖章后的《人员编制管理卡》,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涂改。《人员编制管理卡》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市编办办理变更审核手续,换发《人员编制管理卡》。《人员编制管理卡》电子版和人员编制管理卡前15位编号可在陇南公众信息网(http://www.longnan.gov.cn)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各单位参照人员编制卡前15位编号自行编写后四位卡号(详情见附件)。

2. 时间安排。1230日前完成《人员编制管理卡》电子版填写及送审工作,1231日到125日完成《人员编制管理卡》审核、打印、盖章工作。

3.《人员编制管理卡》换发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原填写的《人员编制管理卡》自行作废。

联系电话:8210511

 

附件:陇南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卡编号编写办法

 

 

 

 

                               陇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28

政务公开

阅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