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和省驻陇南单位第十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各单位:
根据行政审批改革有关精神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九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6〕47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布市政府部门第十三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16项,其中,市政府部门取消部分内容的行政审批项目1项,市、县区政府部门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3项,取消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取消县区政府部门内部管理事项1项。省驻陇南单位第十三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16项,其中,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5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1项。
各县区政府及市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各项工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管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市政府部门第十三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16项)
2.省驻陇南单位第十三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16项)
附件1
市政府部门第十三批取消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16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项)
1.市政府部门取消部分内容的行政审批项目(1项)
序号 |
原项目名称 |
取消内容 |
实施机关 |
1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及易地建设审批 |
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
市、县区人民政府防空主管部门 |
2.市县区政府部门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3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船舶进出港签证 |
市地方海事局 |
2 |
户外广告登记 |
市工商局 |
3 |
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 |
市质监局 |
4 |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审批 |
市商务局 |
5 |
非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 |
市环保局 |
6 |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审批 |
县区人民政府 |
7 |
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 |
县区林业局 |
8 |
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审批 |
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9 |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
县区工商局 |
10 |
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 |
县区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
11 |
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县区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
12 |
特种印刷品准印许可 |
县区公安局 |
13 |
开垦荒坡地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审批 |
县区水务局 |
(二)取消的其他事项目录(2项)
1.取消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目录(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备案 |
市安监局 |
2.取消县区政府部门内部管理事项目录(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教育网站审核 |
县区教育局 |
附件2
省驻陇南单位第十三批取消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16项)
1.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15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对企业汇总缴纳消费税的审批 |
市国税局 |
2 |
对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审批 |
市国税局 |
3 |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认定 |
市国税局 |
4 |
预约定价期满后对需要续签的企业核准 |
市国税局 |
5 |
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审批 |
市国税局 |
6 |
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人合并缴纳增值税审批 |
市国税局 |
7 |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审批 |
市国税局 |
8 |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核准 |
市国税局 |
9 |
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批 |
市国税局 |
10 |
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税审批 |
市国税局 |
11 |
促进残疾人就业企业增值税退税审批 |
市国税局 |
12 |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核定审批 |
市国税局 |
13 |
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核定审批 |
市国税局 |
14 |
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审批 |
市国税局 |
15 |
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 |
市国税局 |
2.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作业人员资格 |
县区气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