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和省驻陇南单位第十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市政府部门和省驻陇南单位第十批
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六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5〕47号)和《甘肃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甘审改办发〔2014〕4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布市政府部门第十批调整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44项,其中,取消部分内容的行政许可项目1项、承接省政府部门下放行政许可项目8项、承接后与原有项目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1项、承接省政府部门下放部分内容的行政许可项目1项、下放县区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10项、县区政府部门增加的行政许可项目1项、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行政许可项目1项、承接省政府部门下放备案制管理事项1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0项、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2项。省驻陇南单位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共19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8项、承接省政府部门下放行政许可项目1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对决定取消的项目,要不折不扣取消,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承接省政府下放的项目,要主动与省政府部门衔接,明确审批要件和程序,严格规范运行,确保对接到位;对下放给县区实施的项目,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尽快下放到位,指导县区尽快熟悉业务、开展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县区相应部门也要主动对接,制定承接方案,确保无缝衔接;对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加强规范管理,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要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附件:1.市政府部门第十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44项)
2.省驻陇南单位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9项)
陇南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8日
附件1
市政府部门第十批调整和下放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44项)
(一)取消部分内容的行政许可项目(1项)
序号 |
原项目名称 |
取消内容 |
实施机关 |
1 |
全市性社团、跨县性社团、异地商会成立、变更、注销、撤销的登记 |
全市性社会团体筹备审批 |
市民政局 |
(二)承接省政府部门下放行政许可项目(8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现实施机关 |
1 |
采集、出售、收购林区内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
市林业局 |
2 |
国家珍贵树木种子收购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审批 |
市林业局 |
3 |
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 |
市林业局 |
4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 |
市质监局 |
5 |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
市质监局 |
6 |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设立审批 |
市旅游局 |
7 |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申报人员资格认可 |
市地方海事局 |
8 |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 |
市地方海事局 |
(三)承接后与原有项目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1项)
序号 |
原项目名称 |
承接项目名称 |
合并后项目名称 |
现实施机关 |
1 |
国内旅行社的设立审核 |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设立审批 |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设立审批 |
市旅游局 |
(四)承接省政府部门下放部分内容的行政许可项目(1项)
序号 |
原项目名称 |
新增内容 |
实施机关 |
1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
压力容器安装1级、2级资格许可 |
市质监局 |
(五)下放县区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10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现实施机关 |
1 |
涉路施工许可 |
市、县区交通运输局 |
县区交通运输局 |
2 |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市、县区交通运输局 |
县区交通运输局 |
3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 |
市、县区交通运输局 |
县区交通运输局 |
4 |
行道树采伐更新许可 |
市、县区交通运输局 |
县区交通运输局 |
5 |
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审批 |
市、县区交通运输局 |
县区交通运输局 |
6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市建设局 |
县区建设局 |
7 |
再生育指标审批(非农人口二孩及以上和农业人口三孩及以上) |
市卫生计生委 |
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 |
8 |
计划生育技术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
市卫生计生委 |
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 |
9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市卫生计生委 |
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 |
10 |
医师、护士执业注册 |
市卫生计生委 |
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 |
(六)县区政府部门增加的行政许可项目(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汽车租赁经营许可 |
县区运管局 |
(七)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2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农村公路施工图设计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 |
2 |
二级以上农村公路、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项目施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八)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6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征额制定 |
市发展改革委 |
2 |
土地登记 |
市、县区国土资源局 |
3 |
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审核 |
市、县区国土资源局 |
4 |
城市城镇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审核 |
市国土资源局 |
5 |
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用地和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审核 |
市国土资源局 |
6 |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核发 |
市安监局 |
(九)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行政许可项目(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
市外事侨务办 |
(十)承接省政府部门下放备案制管理事项目录(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现实施机关 |
1 |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名称、经营场所、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登记事项变更或终止经营备案 |
市旅游局 |
(十一)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10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市安监局 |
2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区建设局 |
3 |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 |
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4 |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许可 |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5 |
申请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许可 |
县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
6 |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许可 |
市、县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
7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市、县区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8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县区公安局 |
9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县区公安局 |
10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县区公安局 |
(十二)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
市公安局 |
2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市、县区安监局 |
附件2
省驻陇南单位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9项)
(一)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8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含与港澳台协议)待遇审批(1.享受协定(含与港澳台安排、协议)待遇对方居民身份审核。2.取得协定(含与港澳台安排、协议)待遇相关所得的受益所有人身份审核) |
市国税局 |
2 |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减免退税审批管理 |
市国税局 |
3 |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 |
市国税局 |
4 |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的变更审批 |
市国税局 |
5 |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的审核 |
市国税局 |
6 |
列入车辆购置税免税图册的审批 |
市国税局 |
7 |
公交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审批 |
市国税局 |
8 |
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补缴消费税审批 |
市国税局 |
9 |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免税项目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增值税免税资格的审核 |
市国税局 |
10 |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 |
县区国税局 |
11 |
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 |
县区国税局 |
12 |
拍卖行拍卖免征增值税货物审批 |
县区国税局 |
13 |
营改增后随军家属优惠政策审批 |
县区国税局 |
14 |
营改增后军队转业干部优惠政策审批 |
县区国税局 |
15 |
营改增后城镇退役士兵优惠政策审批 |
县区国税局 |
16 |
消费税税款抵扣审核 |
县区国税局 |
17 |
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认定 |
县区国税局 |
18 |
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审核(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
县区国税局 |
(二)承接省政府部门下放行政许可项目(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现实施机关 |
1 |
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审批 |
省地方税务局 |
市地税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