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单位由市监察局调整为市编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各县(区)要按照上下一致的原则,尽快调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单位和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保持上下协调,理顺工作体制,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