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甘肃省机构编制网 | 发布日期:2014-12-31 】     【选择字号:

(甘机编办发〔201440号)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做好2014年度地方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通知》(编综函字〔2014634号)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度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机构编制统计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全面、客观、准确的统计数据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编委领导研究和决策机构编制事项,实施机构编制管理的基本要素和主要依据。要高度重视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确保统计工作顺利完成。

    二、认真负责,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要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规定(试行)》(中央编办发〔201046号),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要求和相关填报说明,真实、准确地填写各项数据指标,杜绝人为改动或编造数据。对于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机构编制统计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据中央纪委关于《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提高效率,严格按照要求报送数据

   在报送机构编制统计年报时,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报工作,不得拖延。按照中央编办要求,2014年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将完全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采集数据,数据采集的时间节点为20141225日零时,请严格按照报送要求按时领取表单数据,按时上报数据文件、表格和文字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 省直各部门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至20141224日,省直各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需认真核对本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数据,并按照实际情况更新完善本单位实名制数据库。省编办电子政务中心将导出实名制管理系统中各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数据信息并列表打印。请省直各部门(各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人事处统一负责)到省编办电子政务中心领取本单位数据表格(含下属事业单位)后进行确认,表中信息或数据如有改动,请用黑色碳素笔直接在表格上修改并签字盖章,按照时间安排报省编办电子政务中心。

   (其他内容略)

   (二)市州编办

    各市州的机构编制统计数据由省编办电子政务中心从实名制管理系统导出后,通过机构编制专网下发各市州,以此数据作为基准数据报送统计年报。如需对该基准数据文件进行修改、变更和调整,请各市州逐项说明变化原因,并撰写数据变化说明报告,市州编办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以市州编办名义上报省编办电子政务中心。

   报送内容:

   四、客观评价,认真做好统计分析

   认真做好统计分析,对于客观评价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强化机构编制管理,服务科学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统计工作结束后,各市州编办要结合往年统计数据对本年度统计数据进行科学评估,认真分析研究数据增减变化的原因,客观评价本地区机构编制管理现状,查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对策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省直各部门只需报送表格,不需写出统计分析报告。

                       2014124

   注:全文有删节,以实际下发文件为正式依据。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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