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等4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8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省政府机构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6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陇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4〕50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51号)精神,现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如下:
一、加快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和审批事项
(一)下放的职责。
1.将安排政府投资500万以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审批(除国家和省上另有规定外)下放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2.将县区地方政府自筹资金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审批下放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3.将县级权限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下放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4.将易地扶贫搬迁单项工程审批下放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5.将涉及开荒的项目, 50公顷以下的下放县区政府核准。
6.将除工业项目外,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项目备案(涉及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享受减免关税优惠政策的项目除外)下放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7.将《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以及《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除工业项目外,总投资1亿元以下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备案下放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8.将除工业项目外,1亿元以下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下放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9.将除工业项目外,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甘肃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规定由省备案的、中央管理企业和省管企业投资项目、其他企业估算总投资1亿元(含1亿元)的项目、能源类项目、需办理设备进口减免税的项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限制类项目和跨县区的项目除外)下放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二)承接的职责。
1.对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省政府统一安排的政府性债券和政府性基金的项目及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且政府投资比例不超过40%或安排政府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
2.市政府自筹资金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审批权。
3.承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放的以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
(1)纳入国务院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年度核准计划,接入电网电压等级35千伏及以下的风电站项目。
(2)电压等级220千伏及以下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
(3)除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国家高速公路网外的干线项目、地方高速公路项目、普通国道、省道和跨市州的一级公路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
(4)除跨境、跨大江大河(三级及以上通航段)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以外的其余项目。
(5)除千吨级以上通航建筑物项目、跨市州的航道项目以外的其余内河航运项目。
(6)主题公园中除特大型项目、大型项目和规划(或实际)总占地面积200亩以上600亩以下、规划(或实际)总投资2亿元以上15亿元以下的中小型项目以外的其余项目。
(7)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
(8)《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且不需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的鼓励类项目。
4.承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放的以下价格审批事项:
(1)辖区内生产的桑蚕鲜茧收购价格。
(2)市级医疗机构销售的医院制剂零售价格(调剂使用品种除外)。
(3)《国家医保目录》中的中药饮片批发和零售价格。
(4)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管理的农村客运运价。
(5)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管理的辖区内公路客运站收费标准。
(6)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级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管理的中央在陇南单位、省属单位和省政府组织建设的两限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
(7)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级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中央在陇南单位、省属单位和省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
(8)省内一、二级物业管理企业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9)省内一、二级物业管理企业的住宅小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10)市政府所在地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11)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管理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征额。
(三)增加的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2.负责页岩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煤矿瓦斯能力评估工作。
(五)加强的职责。
1.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2.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3.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牵头组织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5.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核准、审核权限内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项目须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3.涉及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平衡。
(二)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编制市政府交办的有关规划。
2.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分管领域内的市级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有关市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市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会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也可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上报。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法规及政策,按照规定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
2.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节能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3.县区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本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以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节能审查。
(四)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划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五)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深化机构改革,调整和优化组织结构
(一)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原内设的工业经贸科更名为产业协调科。
(二)在地区经济科加挂市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以上调整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均维持不变。其中,内设机构仍为12个,分别为: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科、固定资产投资科、社会发展科、产业协调科、交通能源科、农村经济科、经济体制改革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地区经济科(市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物价管理科、监察室。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人员编制仍为37名(行政编制30名、事业编制7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7名(主任1名、副主任5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6名。
市交通运输局职责调整和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省政府机构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6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陇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4〕50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51号)精神,现将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如下:
一、加快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和审批事项
(一)取消的职责。
1.内河船舶、浮动设施的检验。
2.道路运输经营者变更、注销审批。
3.在公路上施工、养护需中断交通或绕道通行的许可。
(二)承接的职责。
1.船舶进出港签证。
2.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许可。
3.港口经营许可。
(三)加强的职责。
1.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统筹区域、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
2.对全市民航机场的行业管理;联系指导和协调全市邮政行业管理工作。
3.拟订机动车维修、综合性能检测和营运车辆技术管理相关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动车维修、综合性能检测市场的管理工作。
4.承担公路、水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统筹协调交通运输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事项。
5.负责全市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二、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的分工。
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平衡公路、水路、民航等规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公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审核的项目,需事先征得市交通运输局同意。
(二)邮政行业管理职责分工。邮政行业管理以省垂直管理为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联系指导和统筹协调。
三、机构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均维持不变。其中,内设机构仍为6个,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运输安全科、工程科、综合规划科、监察室。
市交通运输局编制仍为17名(行政编制14名、事业编制3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6名(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8名。
市农牧局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省政府机构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6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陇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4〕50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51号)精神,现将市农牧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如下:
一、加快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和审批事项
(一)下放的职责。
1.将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核发职责下放县区畜牧主管部门。
2.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职责下放县区畜牧主管部门。
3.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职责下放县区农机主管部门。
4.将植物产地检疫证明核发职责下放县区农牧主管部门。
5.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及驾驶员证核发职责下放县区农机主管部门。
6.将农业机械号牌核发职责下放县区农机主管部门。
(二)承接的职责。
1.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核准。
2.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运输审批。
(三)加强的职责。
1.协调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持续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
2.总结推广重大农业增产技术,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
3.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农村承包土地管理;推进土地有序流转,培育(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职业农民。
4.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依法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促进绿色生态农业发展。
二、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一)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牧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市粮食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牧局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市粮食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三)与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
市农牧局负责耕地质量建设管理及耕地质量提升,基本草原划定、草原管理和建设、草原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的设定和调整、草原自然保护区的设定和管理、草原征占用的审核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组织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市政府、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与市环境保护局有关职责分工。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编制全市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导生态示范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管理农村土壤、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组织实施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认证。
市农牧局参与农村环保政策制定和环保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及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管,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配合市环境保护局对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参与涉及农业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核。
(五)将市商务局负责的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转市农牧局。
三、深化机构改革,调整和优化组织结构
(一)将计划统计科更名为发展规划科;将综合管理科(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更名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管理科。
(二)将市农科所1名科级领导职数划入市农牧局。
以上调整后,市农牧局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县级领导职数均维持不变。其中,内设机构仍为8个,分别是:办公室、监察室、财务资产管理科、发展规划科、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管理科、种植业管理科、科技教育科、政策法规科。
市农牧局编制仍为30名(行政编制25名、事业编制5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6名(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3名。
市商务局职责调整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省政府机构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6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陇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4〕50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51号)精神,现将市商务局有关职责调整如下:
(一)下放的职责。将酒类备案登记职责下放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二)承接的职责。
1.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2.酒类商品批发许可。
(三)增加的职责。
1.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指导全市电子商务建设。
(四)划出的职责。将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转市农牧局。
以上职责调整后,市商务局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均维持不变。其中,内设机构仍为7个,分别为:办公室、外经贸科(挂贸促会、国际商会牌子)、内贸科、市场监管科(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规划统计科、药品管理科、监察室。
市商务局编制仍为32名(行政编制14名、事业编制18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5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整规办副主任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1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