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陇南市编办机关科 | 发布日期:2014-12-23 】     【选择字号: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104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陇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4〕50号)精神,设立陇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

(二)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质量发展工作,对各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进行业务管理和指导,组织与本市政府签订质量工作目标任务书并监督落实。

(三)负责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的质量监督检查,协调监督质量监督检验,管理产品质量仲裁和仲裁鉴定。

(四)依法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

(五)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管理本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产品质量状况、事故的调查,负责无证生产的查处。

(六)宣传贯彻国家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标准的审查、备案、监督标准的实施。管理农业标准化和组织机构代码工作。

(七)组织量值传递,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对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进口和强制检定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及市场计量行为。

(八)负责全市认证认可工作。

(九)依法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用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实施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负责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

(十)组织制订本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工作;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管理防伪技术产品和防卫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陇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党总支(含工会)机关党支部和直属事业单位党支部工作。

(二)法规宣传教育科

负责干部职工普法教育工作;监督实施质量技术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承办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本市质监系统职工业务培训工作。

(三)质量监督科(认证监管科)

负责牵头全市质量工作目标任务书的考核;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质量发展工作;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组织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和监督名牌产品培育工作,推行现代化质量管理方法,承办对无证生产的查处,组织质量状况、质量事故的调查;负责查处无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协调监督全市质量监督检验计划的实施,受理质量投诉,调解质量纠纷,组织质量仲裁和仲裁检定。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依法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及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用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实施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负责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负责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实施节能监管;负责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发证管理。

(五)标准科

负责贯彻国家标准,组织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承办企业标准备案,监督标准的实施。

(六)计量科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量值传递,依法监督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商品量值和市场计量行为;调解计量纠纷,组织计量仲裁,依法开展对本市计量标准的考核、发证;组织拟订本市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的管理。

(七)组织机构代码办公室

负责管理全市的组织机构代码工作。

(八)监察室

协助党组抓好本系统的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教育;做好纪检信访工作,受理群众对党员干部和行政人员的检举和控告,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核查处理;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查处本系统党员干部和行政人员的违纪违规案件。

四、人员编制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编制34名,其中行政编制26名、事业编制8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职数1名(正科级),科级领导职数11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陇南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15科级领导职数3名(队长1名,副队长2名)。

主要职责是: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质量、计量、标准化和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

(二)陇南市计量测试检定所,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12,科级领导职数3(所长1名,副所长2名)。

主要职责:根据《计量法》、《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计量检定,维护国家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确保全市计量单位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三)陇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10,科级领导职数2名(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主要职责:根据《标准化法》和《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产品质量检验,维护国家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使陇南市的产品质量稳步提高,并开展产品质量的仲裁检验。

(四)陇南市特种设备检验所,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18,科级领导职数3(所长1名,副所长2名)。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在用电梯、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石油液化气瓶、氧气瓶等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