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编办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党支部委员会职责
1.组织党员进行政治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坚持对党员开展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3.强化党内监督职能。加强对党员的监督,检查党员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情况,促使他们廉政勤政,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把群众公认、政治素质好、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二、党支部书记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上级党委和本级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会生活会,加强团结,搞好一班人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三、党支部副书记职责
在上级党委和本级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和支委会的决议,协助党支部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主持党支部的全面工作。
四、组织委员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负责对党员进行日常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归纳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2.负责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负责接收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3.负责办理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
五、宣传委员职责
1.负责宣传教育工作,依据党员思想状况,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3.根据上级党委指示,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开展宣传鼓动工作,定期向党报、新闻媒体上报宣传稿件。
4.指导本支部的党员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适时组织开展健康文明的文化体育活动。
六、青年委员职责
1.协助支部书记的部分工作,负责组织生活记录、整理和记录支部活动内容。
2.指导团组织工作,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教育工作。帮助团组织创造开展团的工作的必要条件。
3.组织好支部的文体活动和对外学习考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