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委编委制定出台《机构编制纳入省委巡视
专项检查工作规程(试行)》

【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 | 发布日期:2023-12-08 】     【选择字号:

 

        近期,湖南省委编委总结机构编制专项检查经验做法,制定出台《机构编制纳入省委巡视专项检查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全面规范专项检查内容、步骤、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等,进一步提升检查精确性和实效性,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迈上新台阶。

  紧扣三个重点,明确检查内容。一是紧扣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巡视专项检查内容涵盖《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中明确的监督检查重点,具体包括坚持党管机构编制、落实机构改革、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执行“三定”规定、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五个方面17条。二是紧扣党中央决策部署。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将本轮机构改革纪律、有关机构编制事项办理执行情况纳入巡视检查范围。三是紧扣省委工作要求。将省委部署开展的县(市、区)行政超编专项整治、编外人员规范管理、机构编制实名制联动管理等重点工作纳入巡视检查范围。

  把握三个阶段,规范检查过程。一是前期准备阶段。从全省机构编制部门遴选检查人员,安排参加省委巡视动员培训、机构编制专项检查业务培训,为开展工作做好思想和业务准备。同时,将日常督查掌握的机构编制问题线索移交相应专项检查组,增强工作主动性。二是进驻检查阶段。各专项检查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初期,集中参与巡视谈话、问卷调查;进驻后期独立开展资料核对和实地核查。三是梳理总结阶段。进驻结束后,各专项检查组形成检查情况报告和问题清单,省委编办梳理各组问题清单并起草专项检查报告,经室务会审定后,移交省委巡视机构统一反馈被巡视地区(单位)。

  建立三种机制,推动整改落实。一是协同配合机制。建立省委编办监督检查处牵头、各业务处室配合的整改销号机制,形成整改合力。同时,进一步强化市州党委编办对所属县(市、区)整改销号的把关指导责任。二是约谈提醒机制。《规程》明确,3个月集中整改期结束后,问题整改率不足80%的,按规定约谈相关市县编委领导或省直单位负责人,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推进问题整改。三是审批联动机制。对经约谈提醒后仍整改不力的,进一步责令说明情况、下达告诫书等,并暂停受理其机构编制审批事项。

  固化三项措施,拓展检查成果。一是强化以案示警。根据巡视专项检查情况,每年约谈告诫一批、通报批评一批、查处问责一批,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二是推动系统治理。对巡视专项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制定未巡先改问题清单,同步发至未巡视地区(单位),推动巡前整改;对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经省委编委批准后,向相关职能部门移交巡视建议,推进系统治理。三是优化资源配置。坚持把调研评估贯穿巡视专项检查全过程,对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不合理单位,要求同级编办开展专项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机构设置、优化编制配备,持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拟稿人:李贤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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