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曲阜市委编办“三点发力”推动部门主动履职
一、夯实履职基础。一是开展专项调研。选取市教体、商务、市场监督、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等部门开展调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创新推动部门主动履职工作机制。二是出台管理办法。充分征求市纪委监委、组织、人社、信访等部门意见,出台《曲阜市推动部门主动履职暂行办法》。三是明确履职范围。将部门“三定”规定、权责清单、职责边界清单、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及配合责任清单等未明确事项列入主动履职范围,部门主动承担牵头责任的,视为主动履职,市委编办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分析研判符合主动履职情形的事项。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是统筹资源,建立信息收集制度。对接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两办”督办等平台,及时获取部门履职情况,了解“是否首接负责”“是否按时完成”“是否协调调度”等。二是成立专班,建立工作通报制度。成立由办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主动履职情况台账,每月向全市通报主动履职事例,鼓励全市各部门主动对标对表。如,市文物局在处理艺术品交易纠纷维权中,主动会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前往现场调解,经工作专班认定,符合主动履职情形,进行通报表扬。三是调解争议,建立联席研判制度。建立由市委编办牵头,纪委监委、组织、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等部门参与的联席研判制度,每月定期召开座谈会,分析职责边界不清、现有政策文件未明确牵头或主管部门、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明确牵头配合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三、抓实督导考核。一是明确考核标准。将主动履职情况纳入市直部门年度工作考核,每有一次主动履职情形,加5分;每有一次不主动履职情形,扣10分,最终得分按百分制换算并记入市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总分。二是实行清单管理。将明确牵头配合责任的事项纳入职责边界清单,实现权责明晰、有章可循。三是督促问题整改。涉及不主动履职的情形,根据政策文件要求,提出整改建议,跟踪督促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作为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调整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