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纪南在地方事业编制挖潜创新服务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9-07 】     【选择字号:

    我们用一天的时间,对事业编制挖潜创新进行了交流座谈。牛占华同志对《关于地方事业编制挖潜创新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作了解读,13位地方编办的同志作了典型发言,各省编办也都准备了书面材料,分组进行了座谈。从交流情况看,有挖潜的招数,有创新的点子,有好的措施、好的成效。下面,借这个机会,讲几点意见。

 一、事业编制挖潜创新取得积极成效

 近年来,各地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增减平衡、分级负责”的思路,全力以赴做好事业编制挖潜创新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挖潜创新的意识不断提高。各地坚决贯彻中央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挖潜创新摆在突出位置。二是挖潜创新的手段不断丰富。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出了许多管用好用的实招。

 《指导意见》中提出的21条措施,就是在各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文件印发后,各地对照这些措施,又挖掘出更多的“一招鲜”“土特产”。三是挖潜创新的成果不断显现。近几年,各地一方面严控增量,事业编制历史性地实现了负增长;另一方面,不断优化事业编制资源配置,将腾出来的编制用于加强义务教育、基础医疗、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更好地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要。

 事业单位是我国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载体,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力量。事业单位的发展活力和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事业单位管理、深化事业单位改革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批示指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也多次就事业单位管理改革工作进行研究。当前,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纵深推进,加强事业单位管理、深化事业单位改革面临新的形势、要求和特点。一是面临加快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事业单位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通过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尽快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公共服务体系。二是面临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要求。加强事业单位管理、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一方面,需要通过创新管理深化改革,增加公共服务供给、补齐公共服务短板,通过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为科技创新贡献力量。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要求,通过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等,加快政事分开,精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提高事业单位运行效能。三是面临服务事业发展保障民生的迫切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提出了更高需求。需要通过加强管理、深化改革,更好地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更好地实现改革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四是面临确保实现“只减不增”目标的硬性要求。目前,事业编制总量已经到了“天花板”。中央提出本届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目标任务,必须确保圆满完成。“行百里者半九十”,各地要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毅力、更实的措施,坚决落实中央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好这个“硬任务”。

 二、继续做好事业编制挖潜创新工作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坚决落实中央关于“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的要求,切实提高工作站位,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统筹研究谋划好加强事业单位管理、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事业编制挖潜创新是加强事业单位管理、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手段和举措,也是一种倒逼机制,在这方面需要下大功夫。下面,提几点具体要求。

 第一,强化挖潜创新的责任担当。事业编制实行分级管理,总量控制,由省级政府负总责。挖潜创新既考验大家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也考验工作能力和水平。一要勇于担当。站在党和国家配置好执政资源的高度,一切从实际出发,发扬“四敢”精神,该减的减、该调的调、该统的统,既要控住编制总量,又要保证重点急需,做好衔接,切实当好机构编制的好管家。二要以制度化手段固化挖潜创新成果。对于一些行之有效的挖潜思路、创新做法等,要及时上升到制度层面。三要守土尽责。管住管好事业编制是各级编办的职责所在。对本地区事业编制挖潜创新工作,要明确责任,抓到实处,尽职尽责。

 第二,守住“只减不增”的底线要求。中央反复强调,严控编制总量,确保所有增编需求都在2012年底总盘子内解决。这是必须坚持的原则,也是衡量各地挖潜创新工作成效的硬标准。要巩固成果,严格把关,持之以恒,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一是严格落实控编减编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抓好方案落实,严字当头、减字当头,着力精简压缩规范。二是尽快消化超出基数的事业编制。目前,大多数省份已经消化了这部分编制,但仍有个别省份还没有完成消化任务,希望还没有完成的要加大消化力度,完成任务的也要确保不反弹。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考核督导,压实责任,强化刚性约束,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第三,探索更多的新招实招。在大家的辛勤努力下,事业编制挖潜创新取得了一定成效,下一步要再接再厉。从事业编制管理现状看,一方面各地编制需求依然很大,面临一些硬性的增长压力,另一方面事业编制总量已经不小、结构不合理,挖潜创新、优化整合、深化改革的空间和余地也很大。比如,一些事业单位设置零散、低水平重复,浪费编制资源;有的事业单位职责萎缩,编制富余;有的事业单位任务剧增,编制不足,很不平衡。下一步还是提倡和鼓励各地打破常规,大胆创新。一是借助深化改革收回编制。结合推进“放管服”改革、清理红顶中介、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等一系列改革,同步加大编制核减和挖潜力度。二是结合创新管理用活编制。提高日常审批门槛,加大优化结构、盘活存量的力度。三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降低编制需求。去年(2016年)财政部和中央编办印发了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意见,要积极推进落实,做好事业编制管理与购买服务之间的联动。四是运用信息技术置换编制。适应科技进步和“互联网+”浪潮,积极推动各部门采用先进信息技术,提高人员工作效率和编制使用效益,以技术换编制。

 第四,相互学习借鉴提高。各地情况千差万别,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进行差别化探索,打造各自特色,不搞“一刀切”,做到“中央指路、试点探路、相互带路”,共同推动工作。一是注重试点探索。试点是重要的改革方法。在试点过程中,要注意归纳总结,及时在本地区复制推广。二是推动经验交流。“一人计短、二人计长、三人计全”。通过各种方式,促进部门地方之间相互学习、比较借鉴。三是加强指导沟通。中央编办主要是加强业务指导、搭建平台、促进交流,省级编办也要加强对市县编办的指导培训,市县要及时反映情况、提供经验,形成推动挖潜创新的合力。

 三、做到深化改革与加强管理的相互促进

 事业单位管理与改革密切相关,相辅相成。改革是釜底抽薪之策,也是巩固深化管理成果的必然要求。中央高度重视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要求,对承担行政职能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做出了部署。推进这两项改革,对于精简整合事业单位、核减收回事业编制、创新编制管理具有重要作用。中央明确要求,“一把手”要旗帜鲜明抓改革任务的落实,做好督察工作。这段时间,中央编办几位办领导和相关司局就事业单位改革等任务落实情况,分赴各地进行了督导调研,总的看进展情况还不错。下一步,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更加注重改革管理联动,通过改革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创新挖潜成果。

 第一,结合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优化编制结构。各地要尽快履行试点方案的审核报批程序,确保按期完成审批报备工作,并抓好组织实施。要将机构编制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贯彻始终,把好机构编制总量关,确保只减不增。坚持把精简摆在突出位置,把转换职能放在关键环节,在推动行政职能回归机关的同时,着力在“减”字上作文章,在盘活存量上想办法。通过内部挖潜的方式解决所需机构编制,能不增加机构的不增加机构,确有需要的要严格控制,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第二,结合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及时核销编制,推动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走向市场。中央提出了区分情况分步推进改革的要求,经济效益较好的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转企改制。很多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规模较大,转为企业后带来的经济效益也很可观,关键是要做好体制机制的转换。目前,各地改革进展情况不尽一致,要抓紧制定改革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改革过程中,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控制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在编人员“只出不进”,有效压缩单位规模,为转企改制减轻人员安置压力创造有利条件。尤其是人员资产规模较小或无固定资产、转制后难以正常运转的事业单位,更要控制人员规模,压缩人员的措施要更实一些,为其稳妥退出事业单位序列创造条件。

 第三,结合探索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提升编制使用效益。事业单位改革下一步的重点在公益类上。这类单位数量大、种类多、情况复杂。要认真做好研究,分清轻重缓急,有针对性地推进。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先行先试,积极探索,为全国面上的改革积累经验。改革探索中,更要体现严控编制、挖潜创新、力求搞活机制的要求。要通过明晰公益类事业单位职责定位,持续开展清理规范,大力推进撤并整合,剥离承担的经营服务职能,相应核减收回事业编制。调整和优化编制结构,向重点领域倾斜,能够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不再新设事业单位,能够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的不再新增事业编制。

 今年(2017年)将召开党的十九大,稳中求进是当前工作的总基调。要妥善处理好稳和进的关系。稳是大局,进是目的。希望大家以这次座谈会为契机,相互学习借鉴,在各地党委政府和编委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不断加强和创新事业编制管理,持续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迈上新台阶提供保障。

  (作者系中央编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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