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施工 密切配合 全力推动监察体制改革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2-28 】     【选择字号: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党委和纪委及试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把全面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党委书记带头当好“施工队长”,纪委“精准施工”,各单位密切配合,推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省市县三级监委按照时间节点全部组建完成,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等涉改部门已撤销,830名转隶人员全部到位,“纪法”“法法”衔接相关制度初步建立,人员业务融合平稳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我们主要抓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纲举目张抓方案制定。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改革精神,结合实际,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甘肃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指导思想、改革目标、试点任务、实施步骤和组织领导作出整体部署,明确改革施工图时间表,确保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跑偏、不走样。在此基础上,我们先后制定印发了监察委员会组建、机构设置、人员转隶、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培训、督查督导等配套方案,明确主要任务、具体措施、阶段步骤、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工作要求等内容,为推进改革提供了有力指导。

    二是突出主业抓机构设置。认真落实精简高效、内涵发展的原则,按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机关编制“三不增”的要求,会同省编办研究制定省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设置方案,对市县两级内设机构方案逐一进行审核,确保机构和人员力量向一线部门集中。省纪委监委设置内设机构23个,比改革前减少9个,其中综合部门11个,执纪监督部门6个,审查调查部门6个。改革后市县共设置内设机构1127个,比改革前减少36个,其中设立纪检监察室577个,比改革前增加194个。省纪委监委根据改革后所承担使命任务的变化,调整明确了各内设机构的职能职责,实行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分离,形成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

    三是统筹协调抓编制划转。按照中央确定的整体一次性划转的原则,在学习借鉴三个先行试点省市和兄弟省区的经验作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由省编办牵头,省纪委、省检察院充分沟通协商、反复分析测算,经省试点工作小组研究,根据“编随事走”的原则,确定按照全省检察机关行政编制总数22.5%的比例划转编制。目前,省编办在征求省纪委、省检察院等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实际转隶人数、现有空编、工作量等因素,已提出了编制划转的具体方案。

    是凝心聚力抓转隶融合。坚持把人员转隶作为重点,会同省检察院、省委组织部、省编办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明确转隶范围、资格条件、步骤程序、时间要求和待遇保障,严格进行“四必核”,对有关情况逐一甄别研判,逐级研究审定转隶人员名单,稳妥有序地完成了人员转隶。坚持把全面融合作为关键,始终秉持监察体制改革不是谁整合谁、而是共同转隶的理念,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对拟转隶人员逐一开展谈心谈话,做深做实思想政治工作,做到了思想融合;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混合编成、合理搭配,实现优势互补、人尽其才,做到了队伍融合;充分发挥机关党委和党支部的作用,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形成“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的浓厚氛围,做到了情感融合。坚持把能力建设作为根本,分层级制定全员培训计划,分阶段举办培训班,既加强政治学习,又加强业务学习,既学纪律检查业务,又学国家监察业务,使干部政治上忠诚干净担当,业务上本领高强,形成1+1>2的整体效果。

   五是健全机制抓督查督导。研究制定《全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督查督导方案》,建立了挂点督导调研机制,明确省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挂点联系1个市州,作为改革试点第一专责人,在被督导市州驻点。各督导组把市县监委组建、机构职能设置,市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改革试点机构、职能、编制、人员转隶作为督查督导的重点,对14个市州及所辖县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指导督促,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推动落实党委主责和纪委专责。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省委要求,配合编制部门做好各级纪委监委机关“三定”方案制定工作,科学合理核定编制、配备人员,加强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力量;深化省市县三级派驻机构改革,赋予派驻机构部分监察职能;探索在乡镇(街道)设置监察机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确保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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